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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通告

2026-05-25 17:42: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陕税发〔2026〕16号)要求,现将汉中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6年度全市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

  2026年度汉中市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00元10个档次。

  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75元,800元补贴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300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申报业务。

  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的特殊身份。经办机构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更新参保人的特殊身份信息。

  (二)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社保”、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也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亦可通过“汉中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微信APP“城市服务”的“社保缴费”、陕西社会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等线上渠道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业务。

  (三)补缴业务

  参保人因缴费中断原因需办理以往年度保费补缴的,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自助办理补缴申报业务,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备注:目前补缴费只能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自助办理,合作银行柜台和信合“助农E终端”暂不支持此项业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申报业务。

  (四)缴费到账

  参保人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的上解、入国库信息传递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参保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五)缴费票据

  参保人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参保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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