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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公告》

2022-05-18 19:44:04 于飞

  2022年5月15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为加强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和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市先后建立了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目前大部分集中监管仓已投入运行,实现了我省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为方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合理选择集中监管仓入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仓要求

  自2022年5月15日起,凡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陕西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一律先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1.通过西安口岸进入我省的“首岸”进口冷链食品,有口岸消毒证明的和无口岸消毒证明的,要分库存放。

  2.通过省外口岸直接进入陕西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口岸消毒证明的和无相关证明的,要分库存放。

  3.通过省外非集中监管仓进入陕西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

  4.持有省外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原则上不要求再次入集中监管仓;必要时,如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需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持有陕西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陕西省内销售、贮存转运时,不需要再次入集中监管仓。

  二、预约途径

  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48小时,向运抵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同时通过“陕冷链”系统中“监管仓预约”模块申请入仓预约。预约及报备内容包括货主名称、运输车辆、司机、货物品名、数量及拟入仓点位等相关信息。

  三、出仓要求

  经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在“陕冷链”系统录入该批次货物的产品信息及“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信息,并赋“陕冷链”追溯码后,进行“出仓”,“出仓”信息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出仓证明二维码,集中监管仓管理人员打印粘贴出仓证明二维码后,准予出仓。

  四、入仓费用

  进口冷链食品入仓产生的运输、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逾期提货、委托赋码等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自行承担。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和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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